当一个城市中两家或两家以上实力相当的报纸竞争过度导致双方都难以继续发展时,怎样了结?是让一家死亡而让另一家存活?或两家就这样拼下去?这是一个难题。但我访问美国时却意外地发现,那里早就在尝试一种方法,使得两家激烈竞争中的报纸能够在互相合作中共存甚至共荣。这就是所谓的JOA合作,即“合作经营协议”(Joint Operating Agreement)。
JOA的由来美国早在1970年就通过了一个可豁免于反垄断法的《报纸保护法》(Newspaper Preservation Act)。这条旨在保护同一市场内两家竞争报纸的法律,经过近40年的酝酿,其中最大的障碍是于1890年颁布实施的《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反垄断法禁止两家公司通过合作而对当地市场的价格、销量产生垄断。但实际上,正是在这种反垄断的法律环境中,美国很多城市的主要报纸逐渐变成一家,形成一城一报局面。一个报纸就意味着一个声音,这与美国的新闻言论自由相抵触。
于是,人们呼吁对报纸实行保护,以确保一个市场有两家主要报纸存在。1933年2月14日,美国斯克里普斯—霍华德报团旗下《阿尔伯克基论坛报》和托马斯·佩珀德集团所属《阿尔伯克基日报》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JointOperatingAgreement, 简称JOA)。该协议同意成立一个共同的公司“阿尔伯克基出版公司”来负责两报的经营和印刷事务。两报编辑部共用《阿尔伯克基论坛报》的办公大楼,但划分在不同楼层工作。而出版公司则使用《阿尔伯克基日报》的办公楼,所有发行、广告、印刷事务也在这里处理。这一史无前例的合作形式给美国人开了眼界,报界纷纷效仿,此后各州的首府或当地主要城市都纷纷签订JOA协议。
1970年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报纸保护法》,这项法律给了报纸有限度的反垄断法豁免。它同意在JOA条件下,两报可以制订统一的价格、统一分配市场以及将利润合并管理等。但该法律要求,各报业公司在采纳该法律时必须得到司法部的批准。一旦批准,JOA的有效期限可以在20年至100年,在此期限内,双方利润的分成比例可以由各50%到10%对90%不等。法律通过后,经司法部批准,又有一些城市出现JOA合作伙伴,例如西雅图、底特律、拉斯维加斯等。
这项法律也引起报界一些非议,尤其是那些郊县和社区报纸。这些报纸认为该法律保护了城市里竞争的两大报纸,但侵害了小报的利益,使小报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这也是适用法律时必须由司法部批准的理由之一。
不过,这项法律并未使各地竞争中的报纸都得到成功的保护。有些JOA中途停止了,更多的是两家报纸中的一家因故停刊。其中寿命最短的是阿拉斯加州的安克雷奇市的两家报纸,只维持5年就宣告终止合作。在其之后,先后终止合约或合作伙伴中一方自动消亡的城市也有不少,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双方盈利能力减弱、员工罢工、一方对另一方的收购以及合约期满未再更新等。
《报纸保护法》于1987年修订,对JOA覆盖的内容适当放宽,以适应报业在技术更新方面新的需求,同时也对编辑部的合作开了一些口子。例如我访问底特律两报时,发现它们已经开始共同编辑星期天刊。
惨烈竞争催生JOA
底特律报业公司是美国两大报团合作的产物,掌管着底特律两大报纸的经营大权。这两大报团,一个是全美排名第一的甘尼特公司,另一个是全美发行量排名第二的奈特—里德公司。前者拥有《底特律新闻》,后者掌管《底特律自由报》。这两家报纸同处一城,历史悠久,长期竞争激烈。竞争的主要方式后来演变为恶性价格战,以至当地的市场难以维持两家报纸生存。
其实底特律这两家报纸也有很大互补性,如《底特律自由报》是日报,而《底特律新闻》是晚报;前者没有星期天刊,而后者有星期天刊。因为两大日报只有一份星期天刊,《底特律新闻》星期天刊的发行量是平日刊发行量的3倍。但两报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当两报分别属于全国最大和第二大报业集团后,更加势不两立。应当承认,两报的竞争也给双方带来了活力,有段时间双方的发行量都有较大幅度上升(这有些类似深圳两大日报《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之间的竞争)。1989年两报合作之前,《底特律自由报》与《底特律新闻》平日刊的发行量分别约为64万份和53万份,列美国日报发行量第9和第12位(排名均超过2001年列第10的《纽约邮报》——笔者)。但这一繁荣是以双方加大成本和发行、广告的低价倾销为代价的,过高的发行量已经不能为报纸带来任何额外收益,反倒增加了亏损。由于有两大报团作坚强后盾,任何一方都不甘心认输,竞争态势无法缓解。
两大报团意识到问题严重,遂开始协商,共同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JOA,将报纸经营部门合并运作,成立属于两大报团共同资产的报业公司来负责这一运作。这一合作从1989年11月起实施,底特律报业公司也于此前正式挂牌。从此,两报的发行、广告、财务、印刷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事务统统交由底特律报业公司统一运作,新闻部门仍各自独立,以保持舆论的多元化。公司同时销售两家报纸,但将财务分开计算。经营方面所得利润,由两家报纸,实际是由两家报团平均分配。
JOA合作前途未卜
在2001年11月采访甘尼特公司时,两位报业副老总也谈到公司的JOA情况。高级副总裁柯里说 :“我们有3家报纸参与JOA,一家在密歇根州的底特律市,一家在亚利桑那州的图森市,一家在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市。我们曾经还有好几家JOA报纸,但那些都结束了合作。例如最近结束合作的报纸是夏威夷檀香山的报纸。”
副总裁福斯特女士也表示:“上世纪80年代,那个城市(指底特律)的两份报纸竞争激烈得不可收拾,双方都投入巨资以期获胜,但实际上是两败俱伤。于是到了1989年,美国政府同意我们实施JOA。你说合作经营是为了省钱?也对也不对。JOA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省钱,而是为了拯救两家报纸,为了在同一个地区保持两种观点不同的报纸,从而向读者提供多元化的信息选择,避免舆论一律。如果让两家报纸像原来那样继续竞争下去,最后的结果是一死一伤,读者届时只能读到一份大伤元气的报纸。而如今,读者可以从两家主要报纸听到不同的声音,有利于自己对事物的正确判断。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你合并了一些报纸的功能,例如经营部门、发行部门等,所以你省去一些经营成本。但就底特律而言,由于一家报纸是晨报,一家报纸是晚报,所以你还是得在两家报纸的发行上花费人力,并不能省多少。你还得有不同的广告部门,所以成本是省些,但不像人们说的那么多。两家报纸的编辑部门是完全独立的。实施JOA后,两家报纸的广告价格得以小幅回升,因而收入开始增加。恶性竞争使两家报纸都难以成活,JOA挽救了它们。”
“但是,”福斯特认为,“JOA将走向消亡,原因是经济不景气,一个市场的资金难以支撑两家报纸。其中的第二家报纸,特别是晚报,将难以生存。”
她的话不无道理。据当地媒体报道,美国颁布条例推行JOA的目的,是将报纸的经营部分合并以维持编辑部的独立存在。理由是,将某些经营部门统一办公,可以免去恶性竞争,使其中一家报纸免于被淘汰出局。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两家报纸很难做到在权力和利润分配上的绝对公平,即绝对的一半对一半。最新的JOA于2000年出现在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至此,美国历史上总共出现过27对JOA报纸,共54家报纸,协议终止期最长到2090年。但其中15对已经解体。在解体后的报纸中,有9家报纸停刊,2家报纸被另一家报纸吞并,1家报纸改为周报。可见失去JOA的保护,报纸果真难以两全,一方死亡是必然的。但檀香山和旧金山的两对报纸是个例外。它们相继提前终止了JOA协议。其中,在旧金山,赫斯特报团卖掉了《旧金山检察报》,却买进当地最大的报纸《旧金山纪事报》 ;在檀香山,甘尼特也将自己原有的下午版《檀香山星报》卖给当地的商人,而购进更大的报纸《檀香山广告报》。出人意料的是,这两市的报纸并未因为JOA合作体系终止而消亡,它们仍然存活着。报纸的激烈竞争依然故我。
[时间:2005-09-15 作者:辜晓进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