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639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45%)书面通知,收悉内容如下:
1.尤玉仙女士于2012年7月19日已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4.10,0.15,3.80%)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的100万股(占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64%)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2012年4月5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股,因此该笔质押股份由原来100万股相应增至190万股。
2.尤玉仙女士于2012年7月26日,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74%)质押给五矿信托有限公司,期限为一年。
3.尤玉仙女士于2012年11月27日将其原已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的250万股(占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59%)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2012年4月5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股,因此该笔质押股份由原来250万股相应增至475万股。
4.尤玉仙女士于2012年11月27日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75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为福建鸿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苏凤娇女士(持有本公司29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7%)书面通知,收悉内容如下:
1.苏凤娇女士于2012年7月26日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7%)质押给五矿信托有限公司,期限为一年。
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友鸾先生(持有本公司60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1%)书面通知,收悉内容如下:
1.尤友鸾先生已于2012年8月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万股( 公司占总股本0.67%)质押给五矿信托有限公司,期限为一年。
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目前,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395.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5%;累计质押63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5%;苏凤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90.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7%,累计质押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尤友鸾先生持有本公司60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累计质押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时间:2012-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