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架构如上所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图示如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2012年12月12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
北京康得新(21.50,-0.06,-0.28%)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Kangde Xin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钟玉
股票代码:
002450
股票简称:
康得新
成立日期:
2001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科技园区振兴路2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振兴路26号
注册资本:
51,712.00万元①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邮政编码:
102200
电话号码:
010-89710777
传真号码:
010-80107261
互联网网址:
www.kangdexin.com
电子信箱:
kdx@kangdexin.com
经营范围:
生产环保用有机膜、印刷器材、开发环保用有机膜、印刷器材;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①发行人于2012年6月实施了定向增发股份。根据有关《验资报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增至61,962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办理有关变更审批和登记手续。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一)2012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并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2年8月24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2年8月9日和2012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及深交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2月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161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总额: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12月14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4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12月1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本息兑付方式、支付金额: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担保情况:康得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联合 [2012]097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费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不高于募集资金的1.3%。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调整负债结构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4,934.93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时间:2012-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