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3-2014打印设备耗材协议资格招标

打印设备

  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省财政厅的委托,就广东省2013-2014年度省直单位和联动地市市直单位打印设备耗材协议供货资格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制造本次协议供货物品的货物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或其主管广州地区销售服务的分(或子)公司(分公司投标时应提交具备法人资格的总(或母)公司授权);或是获得货物制造商(包括其销售公司)独家专项授权的代理商,但该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广州地区范围内没有设立分(或子)公司的说明函。每个包中同一品牌货物制造商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同一品牌货物出现多家投标人投标时,将视最高级别供应商为基本合格投标人,如最高级别仍有多家供应商时,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认定其中一家为基本合格投标人。4.投标人必须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该项目将于2012年12月22日10:00在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63号天虹宾馆会议中心开标。

[时间:2012-12-07  来源:再生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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