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业人士用机器把二进制数字转变成客观物体开创出一种全新的制造方式——这种方式与个人电脑毁掉传统计算方式差不多,有可能会改写制造业的规则。问题在于这种机器——3D打印机,在工业中已经存在多年了。但其成本在10万美元到1百万美元之间,只有少数个人能买得起。然而,跟一切数码产品一样,它们的价格已经降了下来。工业用的3D打印机现在只需1万5千美元就可以买到,家庭版仅略超1千美元——或成套配件按半价。
一项值得喝彩的进展,不是吗?但未必所有人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华盛顿一个倡导组织“公共知识”的成员迈克尔•温伯格,就担心这种羽翼未丰的技术会被传统制造商所折翼,因为这些制造商认为这种技术会威胁到他们的生计。由于3D打印机能完美复印各种各样的物体,制造商会设法把它归为“盗版机器”,并要求额外措施来保护他们传统的经营方式。温伯格先生担忧他们可能会或多或少表现出跟唱片业一样的做法:当它本身的商业模式——基于销售昂贵的CD唱片给极少数音乐发烧友的模式,而不是销售他们渴望得到的廉价单声道唱片时——受到了纳普斯特和其它文件交换网络的攻击。
自工业时代黎明以来,成熟品牌就必须与盗版作斗争。领近香港、曼谷甚至东京的全部地区都存在生产仿名牌手袋、鞋子和手表的情况。尽管仿制者总是使用劣质材料和低成本劳力,但他们仍需要昂贵的制造设备来生产。在某种程度上,设备问题限制了假冒产品的蔓延。可是,廉价的3D打印机和激光扫描仪可能会使仿冒问题激增。
打印机的问题
3D打印机的原理跟喷墨打印机类似,材料从喷嘴层层叠覆,直至一个三维物体建成为止。它们能用诸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聚乳酸(PLA)或聚碳酸酯(PC)、又或者金属粉、黏土,甚至活细胞等等热塑性原料来制造物体。这比把一块材料切掉多余部分来得高效多了。而且不像注塑成型方式,它不需要设置一条装配线。
至于说到知识产权,3D打印机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在能够开始打印任何东西以前,它需要考虑一份CAD(计算机辅助设计)文档形式的项目数字蓝图。这份蓝图可以用电脑从零开始设计,或者从在线资源库——例如从网站Thingiverse或Fab@Home下载,然后按需修改。蓝图还能从现存的物体生成:使用一台扫描仪从不同的角度记录下物体的三维尺寸,然后把结果数据导入CAD文档即可。
这就是担心侵权的开始。除非物体没有版权限制,否则很可能会运用版权法来维权。现已发现一些3D打印机的用户毫无顾虑地复制流行商品,但这是不对的。处罚故意侵犯他人的版权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以音乐为例,复制和抄袭他人作品的能力可以是一种形式上的表达或创新的源泉。问题是以何处为界。
危险之处在于《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会被用在扼杀自由表达、危害正当使用以及妨碍竞争上——例如通过阻止蓝图配销给像制动块或色粉盒之类的售后市场替换零件中。严厉的执法会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权并阻碍3D印刷术在创新激励上的巨大潜力。
正如任何颠覆性的技术一样——从印刷机到复印机以及个人电脑——3D印刷术必定会颠覆现有的制造方式。而且,随着3D印刷术的扩散,现任制造商很可能会要求保护以抵抗凭低成本进入他们业务的新贵。他们甚至会游说政府来扩大版权保护的范围,使其覆盖到含有设计元素的功能物体上。温伯格担心“这会创造出一种没有新颖要求或严格限制保护期的准专利系统。”
从唱片业与文件交换之间的版权大战学到的教训是:追击个别侵权人的花费高昂而且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不像唱片公司那样,他们通过游说把版权法律责任延伸到不仅覆盖到侵权的个人,而且还覆盖到那些助长侵权的地方——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和文件交换服务。现在,每当网站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收到来自版权持有者下达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撤除通知时,他们都不得不屏蔽或删除侵权内容。数据显示,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合乎情理。但据谷歌估算,他们多年以来收到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通知里,有超过三分之一原来是伪造的声明。有超过一半来自公司,他们试图借此限制竞争对手的活动,而不是针对违法者。
成熟的制造商同样会争取把一些扩展的“物体版权”法,在人们得到好处前,以一种削弱个人制造运动的方法,列入“促进侵权”的规则里。而且能够起诉作为3D设计文档“盗版天堂”的主机网站,将减少他们试图起诉成千上万拥有3D打印机、在家大量炮制复制品的个人的费用。
所有这些意味着现在羽翼未丰的3D印刷社区——只能藏身车库、地下室、小工坊以及大学实验室——并需要密切留意此类政策出现时的争论。“遗留产业针对3D印刷而需要某种《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温伯格说。但如果非专业人士等到那一天到来才去做,就为时过晚了。
[时间:2012-12-05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