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扩围 触及多方改革阵痛

增值税营业税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012年7月26日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要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此前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发表时评人黄栀梓文章表示,“营改增”扩围虽然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面目呈现在公众面前,但这项改革究竟能否产生减税效应并不具备确定性。此前《人民日报》的报道就称,上海试点“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而实行“营改增”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为解决物流行业税负上升问题,上海市专门拨出4亿元财政资金,通过在抵扣稽核流程实现逐项“细分式再造”前,名义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都能享受政府的“亏损补贴”待遇,确保每户试点企业都不吃亏。

  文章分析,随着征管方式、计税依据和税率变化,相关行业和企业税负会有增有减,所谓“整体降低税负”只是预测,还有待实践验证。“营改增”扩围究竟会产生何种效应呢?这将触及多方面改革“阵痛”,有“一石三鸟”的效应,由此将产生一种“冲击波”,对多方面观念和制度形成冲击。

  首先是有利于促使税负观念改变。无论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都属于间接税,既然是间接税就是可以转嫁的。有些人一直认为税款是企业缴纳的,税负也就是由企业承担的,殊不知企业是可以将其税负层层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的,这一点从去年的“馒头税”争论中已得以体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的链条将趋于完整,企业税负转嫁过程将更加直观地让人们看到:增值税只有商品税负,没有企业税负。而税负的升降,表面上看关乎企业,往深层次看则关乎消费者,也关乎物价。

  其次是有可能促使分税制改革突破。自1994年财税改革以来,增值税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则属地方税收,这种利益分配格局始终未曾打破,随着“营改增”扩围,必然导致营业税范围相应缩小,多年来一直未曾松动的增值税分成比例不可能再维持不变。只有通过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在保持地方既有财力的前提下,再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途径对省际差异性进行适当调整,才能使“营改增”扩围顺利推进,这就意味着分税制改革将实现突破。

  其三是有可能促成税务机构的整合。中国将税收征管机构分设为国税、地税两个系统,这虽然对增加和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税收管征成本,呼吁整合两套税务机构的声音早已有之。“营改增”扩围无疑给整合税务机构带来了契机,因为扩围后,若将增值税全部划归国税机关征管,则地税机关会被“边缘化”;若将增值税改由地税机关征管,由于其控管系统“金税工程”并未覆盖地税系统,其条件并不具备。有鉴于此,有可能在明确扩围后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管的同时,采取人随业务走的办法,将地税机关承担扩围前行业营业税征管的人员先行并入国税机关,从而迈出税务机构整合的第一步。

[时间:2012-07-30  来源:中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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