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最高罚10万

过度包装

  针对水涨船高的包装风盛行,上海拟率先就此立法。2012年7月23日上午,《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下,《规定(草案)》首次对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设立了惩罚性规则。

  此次上海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包装物减量,没有先例可循,具有创制性。立法一旦通过,有望改变包装过度浪费资源的现状。草案规定,本市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还给销售者,销售者必须接受。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门户网上公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规范,以便公众查询。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规定的,可以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质监部门举报。

  生产者进行过度包装的,技监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销售者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质监部门应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时间:2012-07-23  来源:新闻晚报]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