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在前海横琴设合资印企可控股70%

印刷企业

  商务部近日分别和香港、澳门签订《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两个协议中都包含一项印刷业投资的开放措施: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

  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此举突破了以往设立该类企业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的规定。

  据了解,前海和横琴分别属于中国两个最知名的经济特区深圳和珠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将两地和广州南沙列为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域。

  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广东一些设备精良、管理先进的港资澳资印刷企业在承接外单的基础上,提出了印刷内地出版物的要求,但按相关规定不能控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类投资。而CEPA补充协议九将持股比例由49%提到了可控股的70%,将鼓励港资澳资在前海和横琴投资出版物印刷。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是CEPA签署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来内地印刷业对港澳在市场准入方面不断开放。2003年的CEPA,规定内地对原产香港和澳门的部分印刷制品、油墨和辅料实行零关税。2007年的CEPA补充协议四,允许港澳在内地设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合资企业(港澳持股不超49%)和独资包装印刷企业。2008年的CEPA补充协议五,允许港澳在内地设立包装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2009年的CEPA补充协议六,允许港澳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并允许内地与港澳开展印刷技能人员的技术交流。

[时间:2012-07-17  作者:左志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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