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集团近日收到集团公司《关于同意保留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一定的外事审批权的通知》(际字〔2012〕11号),这是外交部和集团公司对乐凯集团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乐凯集团成为集团公司拥有一定外事审批权的四家单位之一。
乐凯集团是在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被授予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的。外事审批权的取得,对加速乐凯集团对外交流,保障乐凯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起到了促进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乐凯集团整体并入集团公司,申请外事审批权的继续保留成为公司外事办近几个月以来工作的重点。通过与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积极沟通交流并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外交部外管司对乐凯集团近些年的外事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和实地考察。经集团公司同意,外交部批准乐凯集团可继续拥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
[时间:2012-06-20 来源:乐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