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1年3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合兴包装一体化项目暨合作协议书事项的议案》,同意在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设立南京合兴包装一体化项目及南京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合兴")与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经济开发区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生效,并以南京合兴实施本次协议相关内容。

  上述对外投资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1月22日、2011年1月25日、2011年3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决议之后,南京合兴与溧水经济开发区公司就合作事宜积极开展了项目前期工作,现因溧水经济开发区政策规划调整需要,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取消该项目投资,并于2012年6月12日签署了《项目终止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具体如下:

  一、溧水经济开发区公司退还南京合兴总费用贰佰零肆万玖仟伍佰壹拾玖元整(204.9519万元),其中土地预付款壹佰捌拾壹万捌仟元整(181.80万元)、环评费用陆仟元整(6000元)、设计费、勘探费拾柒万壹仟元整(17.1万元)、图审费用伍万肆仟伍佰壹拾玖元整(5.4519万元)。

  二、所有费用分两次退还,2012年7月31日前退还壹佰万元(100万元),2012年9月31日前退还剩余部分壹佰零肆万玖仟伍佰壹拾玖元整(104.9519万元),如到期不还,溧水经济开发区公司须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三、南京合兴退还溧水经济开发区公司合作协议书、项目批文、红线图等相关材料。

  四、协议终止后,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因该项目为子公司南京合兴的征地扩建项目,故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南京合兴仍维持以租赁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后续是否重新征地建厂,公司将及时跟进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时间:2012-06-13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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