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正逐步完善 更关注内容与版权

  近年来数字图书馆的创建相继出现在各个国家,有的联合成了国家间合作的数字图书馆,有的地方独立搭建自己的数字图书平台。为了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文献信息,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

  跟图书出版一样,数字出版也存在版权的问题,特别是在互联时代,信息传播的快捷给数字出版带来了商机也带来了更多的版权困扰。据国外媒体报道,谷歌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日前收到了很多有关网站的投诉,这些网站被认为正在侵犯微软公司的版权。针对微软长久以来面临的版权问题,谷歌上周发布的报告更好的说明了目前互联网信息资源的滥用。据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充分发挥其作为版权交易公开市场和版权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作用。这也促使国内数字图书馆更多的与国外数字国书馆的合作。伦敦当地时间4月17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兰西斯•加利就“出版与版权保护”作了交流。特别围绕“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版权价值”主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枊斌杰分析说,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对侵犯版权的行为处罚力度还比较小,没有起到惩罚的目的,这一直困扰着中国的版权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领域,诉讼案件90%集中在版权领域、文化领域。下一步中国将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执法准则,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使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各方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数字版权借助于电子平台,更容易在网络上泄露信息,控制的难度较印刷版权的维护更加困难。版权人及版权的邻接权人于是纷纷通过技术保护措施保护其作品。他们在网络传播版权内容的过程中以电子数字化的形式注明相关版权信息和权利管理信息,以利于其作品的利用与报酬的收取。根据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六章关于技术保护措施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数字环境中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亦持肯定态度,并根据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增加了原著作权法当中所没有的技术保护措施的内容。

  目前对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行法律调整的公约主要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的《WIPO版权条约》(简称WCT)、《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简称WPPT)。

  这样的公约都是因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迅速和便捷。某媒认为数字印刷省去了制版过程,直接对数据进行传输,通过数字化的系统控制,出版社可以随时掌握哪个印刷企业在印、采取什么方式在印、印数是多少,甚至客户是谁,由于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可查,这种通过计算机控制的方式更容易做到对版权的跟踪和保护。笔者却认为数字版权的维护需要特定的法律条文来维护,毕竟数字出版更容易传递信息,当用户在花费20元的价格购买一本书后,他便可以借助这本书的资源以低于20元的价格卖给更多的人从中获利。像这样的倒卖方式,出版方要如维护数字版权呢?

  因而数字出版的维护法正在逐步完善,无论是数字出版商或数字图书馆的经营都需解决出版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各地图书馆已加强了认证和管理,不仅如此还加强了对数字图文的内容管理,通过内容赢得客户,通过法律手段保持数字出版带来的利润。
 
 

[时间:2012-06-11  来源: 中华印刷包装网 ]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