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被《潜伏》版权方控侵权

北京印刷学院版权

  因北京印刷学院将电视剧《潜伏》的快进版放到校园内的点播系统,该剧国内独家发行人北京乐视网信息技术公司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开支6万元。大兴法院5月28日开庭受理了此案。

  北京乐视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它们是影视剧《潜伏》的国内独家许可发行人,享有热播电视剧《潜伏》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认为,北京印刷学院在未经己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剧在其创办的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公司的网络传播权。故该公司将印刷学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万元。

  北京印刷学院的代理人表示,校园网站系统使用《潜伏》,不构成侵犯原告传播权,因为学校网站系统的《潜伏》属于联想传奇信息技术公司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附赠给被告的教学资源库的内容,并不是学校自己上载添加的,而网站的视频点播系统不对社会公众开放,只有在测试“校际资源交换”功能时,才必须打开服务器与校外网络的连接口。同时,北京印刷学院网站系统采取了必要的版权保护措施,确保内容不向社会泄露扩散。

  这位代理人还认为,《潜伏》一集是47分钟,但是在北京印刷学院的网站上的点播时间是5分钟,这也不能证明侵权,学校网站对于《潜伏》的使用,属于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如果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对权利人不构成侵权”这一规定。

  在庭审中,原告北京乐视网信息技术公司同意接受调解,而北京印刷学院则拒绝了调解意向。法庭当天并未宣判。

[时间:2012-05-2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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