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和省政府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和使用等环节。
文件对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提出5项具体要求,即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使用的各类教辅材料,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成员及学科评议专家不得组织或参加教辅材料编写;未取得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印刷发行各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并免费提供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
江苏省专门成立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下设相关学科教辅材料评议专家小组。评议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教辅材料评议,经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如重新修订量超过30%,须经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重新评议。文件规定,通过评议但未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核价的教辅材料,不得列入省教辅材料公告目录。此外,江苏省还将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时间:2012-05-29 作者:叶明生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