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落实新闻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

新闻出版

  2012年5月24日下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召开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会议,对本市企业享受新闻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专题辅导。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方世忠主持会议,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专员卞文甫,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宗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咏雷等出席会议。

  会议对《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并对退税的具体申报程序及退税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讲解。通知指出,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12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图书、报纸、期刊等大部分出版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退税幅度可达50%或100%。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近期对本市40家图书出版单位、100家报纸出版单位和623家期刊出版单位进行了排摸调查,发现有近170家报刊出版单位可享受而未享受到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如《上海日报》《外滩画报》《第一财经日报》《上海金融报》《学术月刊》《现代家庭》《为了孩子》等。

  会议强调,宣传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文化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本市新闻出版企业要善抓机遇,研究政策、用好政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做好政策效应的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帮助更多文化企业从政策中切实得到实惠。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报业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本市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时间:2012-05-28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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