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近日,华盛顿税务法庭法官约瑟夫·高艾克(Joseph Goeke)驳回了惠普2009年向美国国税局提起的利用AIG(美国国际集团)减税手段向美国国税局提出的1.9亿美元退税要求。
美国国税局称,许多外国税收抵免公司并不具有经济实体,其财务收益也是虚构的,并不符合减税政策。美国国税局将2007年许多外国税收抵免公司列为非法机构。该局一位发言人拒绝对此次对惠普的裁决发表评论。
此次惠普利用的AIG策略涉及一家被称为Foppingadreef的荷兰实体,它于1996年由AIG成立,并由ABN AMRO Bank N.V.荷兰银行提供资金支持。
2004年初,惠普将其在Foppingadreef的份额转入ABN-Amro荷兰银行,并称其资金损失超过1550万美元。鉴于此,法官表示整个交易过程根本算不上是投资行为,因为交易的目的在于让惠普能够将其投资在预定日期转出。
在2009年另一项针对美国国税局的起诉书中,惠普希望拿回它在1994年、1995年和1998年所纳税款和利息2.485亿美元。
在这项长达82页的决议书中,法官高艾克认为,惠普于1996年在Foppingadreef的投资不符合2003年资本亏损减税1550万美元的要求,因为其所谓投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除此之外,法官还写道,惠普在该荷兰实体中的投资是结构性贷款,由惠普提供,并且通过该实体,再重新转回惠普名下。
据悉,该减税策略通常被称为外国税收抵免办法,涉及美国公司在外国实体中的各种复杂投资,其典型代表是在低税收地区的活动。公司的做法是在其纳税申报单中列出可抵税、减税、信用支付以及应向归国外税收机构纳税部分。该减税策略涉及多种交易衍生品,旨在为惠普这样的大公司提供资本减值和外国税收抵免措施,从而减少在美国的纳税额。
该裁决让这项减税策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该策略十年前由AIG金融产品部门创立,并获得欧洲几家银行资金支持。
[时间:2012-05-16 作者:王晨 来源:必胜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