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出版商应对电子书盗版的策略

出版电子书

  随着电子书与阅读器市场的快速发展,盗版及其他版权问题不可避免地频现。国际上各出版商尝试了不同的诉讼策略来对抗非法下载。本文列举了近一年发生的典型案例。

  主动出击

  约翰威利(John Wiley & Sons)打击电子书盗版采取的是积极策略。去年10月在纽约南区法院,威利通过对IP地址进行鉴定,向7位身份不明的用户提起诉讼。起诉的缘由是这些人对“傻瓜系列”(For Dummies)电子书进行非法复制,此后威利分别在2011年9月、2012年1月和2月对身份不明者提起诉讼。

  尽管威利的行动与唱片业针对音乐下载者所采取的措施有些类似,但出版商律师表示目前这种做法还不是很普遍。

  2003-2007年,美国唱片业针对全国成千上万名音乐下载者提起诉讼,这些被告都是通过IP地址识别出来的。在被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识别出来后,大多数被告支付了费用,而有两起诉讼因为被告强烈反对,并声称无法负担赔偿而陷入僵局。其中一起尚在美国第一联邦上诉法院,另一起在第八上诉法院。

  威利全球教育出版部法律主任玛丽(Maria Danzilo)表示,威利的诉讼范围要小得多,公司的诉讼目标比一般人想象地要精准,仅指向那些最坏的人,也就是从非法复制中牟取暴利之徒。我们是将那些大规模运作者与下载少量文件的人进行区别对待。

  代表威利的Dunnegan表示,这起诉讼是想表明或者说教育人们,这类侵权行为是存在风险的。出版商希望能够减少人们对盗版电子书的需求。

  Dunnegan表示,公司千方百计不希望将此作为流水线作业。威利认真调查这些身份不明的用户,避免涉及到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在我们鉴别出这些用户以后,我们不希望发一封要求信,而是请一位律师倾听他们的声音,并向他们解释我们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行动。对许多犯罪者,尽管公司可以要求更多赔偿,但我们还是采取750美元的法定最低赔偿标准。

  威利的做法是必要的,是阻止电子书盗版问题的良好开端,知识产权顾问安德鲁•伯杰(Andrew Berger)表示,“许多作者都对他们的做法表示赞同。这是明智的做法,不能任由事情发展。”

  结成联盟

  威利同时还是一个由17家美国和国外出版商组成的联盟成员之一,其中包括麦格劳希尔、培生教育在内的顶尖的出版商,该联盟在德国慕尼黑法院上提出了对两家涉嫌盗版的网站实施临时禁令的要求,最终胜诉。联盟方式的两个重要的激励因素在于诉讼成本分摊与给盗版商沉重的打击。这项禁令中包含的内容越多,它的影响力就越大。这起诉讼发生在今年2月中旬。Ursula Feindor-Schmidt表示,“所有这些网站都是面向全球运营的,因此出版机构与权利人携手合作,寻找对抗盗版的办法是有意义的。”

  根据Feindor-Schmidt的说法,www.library.nu网站提供了大量指向非法电子书网站www.ifile.it的链接,主站允许用户直接将文件存储到他们的服务器上。这两家网站提供超过40万种的免费电子书资源。

  根据Feindor-Schmidt掌握的信息,她估计,被告人在一年的运营时间内可能通过广告及其他非法方式赚取了超过1060万美元的收入。

  出版商一起分摊的费用不仅包括调查取证,还包括开发针对盗版作品的检测软件等。

  此外,德国法律还赋予法院对非法网站明确的审判权,Feindor-Schmidt说,“在其他很多国家,你不用有这样的决策权。”一般提供链接和其他主机文件的网站都分开运行,但这两家网站彼此连接,位于爱尔兰。欧盟的执行指令允许德国对爱尔兰网络服务商采取禁令。

  两家非法网站的代表托马斯•斯坦(Thomas Stein)没有对判决做出回应。

  在过去几年中,欧洲出现大量针对提供非法内容托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诉讼,与过去相比,它们针对的目标已经有所不同,伯杰表示,“目前版权所有者对其权利保护已进入到新的阶段。”这意味着那些在电子书中使用未经授权内容的企业和个人将随时有可能遭遇法律诉讼。

  合同纠纷

  另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是电子书出版权。出版商宣称他们的合同中包含了电子书权利,但一些作者则认为自己保留了这些权利,并可以授权给其他人。纽约联邦法院去年底开始审理的一桩案件就是哈珀-柯林斯林斯起诉电子书出版商Open Road Integrated Media公司,哈珀-柯林斯认为它拥有1972年作家珍•克雷黑德•乔治(Jean Craighead George)的经典作品《狼王的女儿》(Julie of the Wolves)的电子书版权。

  去年12月,哈珀-柯林斯在纽约南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针对出版社和乔治签订的合约。这份1971年签订的合约赋予公司“以图书形式”销售作品的专有权利,包括“计算机存储,以及其他尚未预见的电子传播方式”。诉状中写道,乔治的代理人通知哈珀-柯林斯,Open Road打算出版《狼王的女儿》这本电子书。哈珀-柯林斯将其视为对出版合约的严重侵犯,要求法院对Open Road采取禁令,要求禁止该公司采取一切有关哈珀-柯林斯作者的电子书交易。

  哈珀-柯林斯的首席律师瑞奇(R. Bruce Rich)表示,“这些案件需要对出版合同进行解释,包括检查合同中的用语。”瑞奇早在十年前就在类似的案件中对Open Road律师伯尼(Michael Boni)做出应对,伯尼拒绝对此案作出评论。

  而在更早一起兰登书屋对罗塞塔图书(Rosetta Books LLC)的案件中,兰登书屋就因合同用语不明确而败诉。罗塞塔通过网络销售8种数字作品,兰登书屋起诉的依据是合同中赋予其“以图书形式印制、出版并销售作品”的权利。

  在这起案件之前,地方法院否决了兰登书屋根据2001年合同而采取初步禁令的请求,在2002年第二巡回法院的裁决中维持了这一判决。“决定一项许可是否能够延续至电子书时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没有完整的相关诉讼纪录,我们无法判断地方法院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或者说解决了这一含混不清的问题。”瑞奇认为这一判决的意义有限。

  “当前的案件之所以十分重要,是因为前互联网时代留下来的一些尚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重要作品,对于出版商和作者来说仍然意义重大。”瑞奇表示。

[时间:2012-05-10  来源:百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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