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印刷厂因欠工资 被劳动部门仲裁

  近日,网友张先生致电称临沂罗庄区的鑫艺印刷厂拖欠自己4600元的工资,曾多次打电话询问印刷厂老板,但是老板一直不给支付。“好不容易挣点工资,最后却拿不到血汗钱,我应该怎么办,找谁解决?”张先生很是着急。

  据张先生讲,他是2009年经朋友介绍到罗庄区鑫艺印刷厂工作的,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去年12月25日放年假开始就没有再去工作,直至今日将近半年的时间了,去年自己在印刷厂12月份和今年1月份的工资总共是4600元至今没有得到支付。

  张先生称,当时工作的时候,老板口头允诺一天是一百块钱,一个月3000元,压半个月的工资,每月定期发放。但是在工作期间,工资并不是定期发放的,有时三个月才发一次。自己去年12月份是全勤,1月份干了16天,总共是4600元的工资至今都没有得到。

  “我也曾多次给老板打电话,老板只是说让我先去工作,工资的事先工作以后再说,如果不去工作的话,工资就不给了。”张先生表示很着急。

  老板:未提前申请离岗 造成损失

  记者联系到了鑫艺印刷厂的汤老板咨询具体情况。汤老板称,张先生确实是他们印刷厂的员工,但是从去年年假之后就没有来上班,厂里也多次打电话通知张先生到厂里上班,但是张先生都以家里有事为由拒绝。

  “在放假之前厂里就开会,明确规定了,如果不想继续这份工作需要提前两个月上交辞职报告书,不能无缘无故不来工作了,否则压的工资将不给于支付。他至今也没有上交辞职报告,厂里他所在的岗位一直空缺着”汤老板说。

  当记者问能否支付拖欠张先生4600元工资的问题时,汤老板给出这样的解释:他们印刷行业是一个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的行业,目前印刷厂人才欠缺,张先生没有上交辞职报告就私自不来上班,他所在岗位一直空缺,给厂里造成了损失。工资的事,他们需要再协商,现在暂时无法给予解释。但是,如果张先生继续来上班,那么工资将照常支付。

  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建议到劳动局监察队投诉

  临沂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称,此印刷厂在员工工作一个月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身就是不对的。而张先生与厂方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厂方应按之前协商的内容来支付工资。

  另外,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首先与厂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张先生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局监察队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罗庄区劳动监察支队:带着相关证件申请劳动仲裁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罗庄区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张先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取工作单位的单位资料,并带好自己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就业时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以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2-04-11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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