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通知同时公布了社会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去年7月13日,国家版权局在京举行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会议暨专家聘任仪式”,标志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国家版权局邀请社会各界包括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产业界、专家学者等近200家单位和个人就《著作权法》修订工作提出意见。随后,国家版权局专门委托了著作权领域影响力较大的三家教学科研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分别起草《著作权法》修订专家建议稿。
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共八章、八十八条,新增加了不少内容。其中,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增加了必要内容,如作者的出租权、表演者出租权、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一些业界反复呼吁和实践中迫切需要的,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初步达成共识的内容,也首次写入修改草案中,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实用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界定、视听作品归属、职务作品归属、著作权专有许可和转让登记、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等。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期为今年4月30日,在此之前,社会各界均可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经公布就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业界专家认为,新增加的一些内容体现了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但也有相关专家认为,修改草案还不是很成熟,尚存在着一些显见的问题,将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争议。
[时间:2012-04-05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