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条例管理办法》:针对商品条码印刷实施新规定

      据了解,针对商品条码印刷的法规《广东省商品条例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已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印刷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企业在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

      为了落实新的管理办法,近日,鹤山市技术监督管理局与该市印刷协会联合举办《广东省商品条例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培训班,邀请了国家编码中心广东分中心两位教师作了专题讲座,来自鹤山市的100多名印刷企业主参加了培训班,得到了印刷企业积极的响应。这样的学习,有助于当地商品条码的规范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鹤山市技术监督管理局与该市印刷协会希望通过学习,各印刷企业主能够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做文明守信的经营者。

[时间:2005-06-0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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