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企业包装成本与产品价格适应

包装过度包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2年2月27日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价格相适应,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草案还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开始施行。清洁生产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根本作用是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资源的不合理消耗,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完善审核制度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能耗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此外,草案规定,违反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资金投入

  草案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

  草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清洁生产重点项目。

[时间:2012-02-29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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