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包装成本应与产品价格相适应

过度包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制定。

  变废为宝可享税收优惠

  草案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避免过度包装

  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价格相适应,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草案还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的方案。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能耗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草案规定,违反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时间:2012-02-28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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