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在国有企业3年脱困已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新政策包括:有关部门不得在中小企业设立前,设置前置审批,以减少其创业成本;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对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政策性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等。新政策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是:科技型、吸收劳动力就业型、出口创汇型和社区服务型等。
[时间:2001-02-14 作者:必胜网 来源:必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