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引进合作研制印刷机可享优惠政策

印刷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于2012年1月30日开始施行。新《目录》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布的第六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国印刷工业的情况,新《目录》有利于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的包装装潢印刷。

  修订原则强调优化外资结构

  新《目录》的修订原则是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外资水平,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其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禁止类条目,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股比的限制。新《目录》总共有473条,其中鼓励类354条,限制类80条,禁止类39条。

  二是引导外资投向,促进制造业改造和提升。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为此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新产品、新技术的条目。

  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制造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四是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如将医疗、金融租赁公司由限制类改成允许类。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进行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外资向中西部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

  为技术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新《目录》对我国印刷机械制造业来说是件好事。它将为我国印刷机研制部门学习、引进、合作研制外商先进技术创造有利条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作为鼓励类目录,根据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印刷机械制造和环保油墨生产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其进口自用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可以申请免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调节税(增值税)。

  其次,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属于限制类目录,包装装潢印刷属于允许类目录,都不能享受进口自用设备优惠政策。因此,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必将增加投资成本,客观上将限制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积极性。

  另外,外商如果到我国中西部投资产业优势目录,根据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4号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的规定,其进口自用设备,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调节税;还可在企业建成投产后享受上缴15%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内资企业上缴增值税是17%)。

  包装装潢印刷是外商投资产业允许类目录,也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到山西、河南、江西、安徽、湖北、湖南、云南等7省去投资属于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就可以享受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优惠政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修订进一步促进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时间:2012-02-01  作者:杨方明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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