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中国台湾环保署发布公告,对“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制费之挥发性有机物之行业制程排放系数、操作单元(含设备组件)排放系数、控制效率及其它计量规定”公告事项二进行修正,并自即日生效。
其中,涉及平版印刷程序所使用油墨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修改为:
(E)=Q×V×(1-RF)。
Q=油墨使用量(公斤),RF=VOCs。
V:估算基础之VOCs含量百分比。
产品残留系数(%),热固型油墨为20%,非热固型油墨为95%。
据悉,此举旨在严格相关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强化对环境的保护。
[时间:2012-01-19 来源:台湾印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