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依法取缔《中外法制》等60种非法期刊。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从去年以来第四次公布取缔非法报刊的名单。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为什么要下大力气连续取缔非法报刊?
答:取缔非法报刊是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自身提出的内在需求。近年来,随着整个文化市场的开放,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其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非法出版物的数量、品种不断增加,严重扰乱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查处和取缔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已成为关系净化文化环境、保护民族创新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大事。为此,中央成立了专门机构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对非法报刊的专项整治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非法报刊的危害很大。首先,它们违反了新闻出版的法规,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他们从事的活动是不折不扣的非法出版活动。其次,这些非法报纸、期刊大多以盈利为目的,内容低俗,缺乏社会责任感,充斥色情、恐怖、暴力、谎言等内容。可以说,非法报刊是文化市场的垃圾。第三,这些非法报刊在出版方式上以欺诈为主。很多非法报刊为了攫取非法利益,经常采用揭露隐私和威胁曝光的手法,对当事人威逼要挟,敲诈勒索;有的还假冒正规新闻单位的名义,假冒记者身份,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权益。第四,很多非法报刊大量剪贴拼凑别人的作品,伪造作者,编造内容,甚至把一些低劣的文章放在一些名人的名下发表,严重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这些非法报刊的泛滥,扰乱了新闻出版工作的秩序,扰乱了文化市场的秩序,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予以坚决取缔。
问:本次又公布了60种非法期刊,认定这些期刊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这次被取缔的非法期刊,包括了如下情形:未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假冒他人刊名出版,以假乱真;假冒境外登记的刊号,在国内制作出版;完全盗用别人的名称,内容东拼西凑,鱼目混珠等等。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利用境外刊号在我国境内出版、印刷和发行期刊,并在境内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属违法行为;境外出版单位未经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内地擅自进行任何出版活动,属非法出版活动。凡是违法的出版活动和市场行为都必须严查。
问:对从事非法出版发行的个人、单位以及印制非法报刊的企业将如何处置?
答:对从事非法出版发行的个人、单位以及印制非法报刊的企业,我们将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应处罚;对出版非法报刊牟利的,还要进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刑法》中关于查处非法出版活动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查处,毫不手软,发现非法出版活动,就会一查到底。
问:今后将采取什么措施对非法报刊出版活动进行有效治理?
答:第一,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印刷业、整治记者站等各项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堵住非法报刊的源头;第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广泛接受和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通过新闻媒体对非法报刊“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第三,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格规范出版行为和出版物市场秩序,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第四,把好出版物进口关,加大对非法走私入境的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第五,建立完善正式报刊网上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及时查询、鉴定非法报刊。同时,我们还要对现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具体和惩戒力度不强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用法律手段遏制非法报刊出版活动的能力。
问:在此之前,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已经公布了三批非法报刊名单,取缔工作现在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取缔非法报刊的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截至目前,前期公布的三批共100多种非法报刊绝大多数都受到查处,一些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审理。对其中的一些大案要案,我们正在协调各地区和“扫黄打非”各部门,齐心合力,全力查处。非法报纸期刊的名单只要一经公布,就必须严肃处理。决不能让它们流入市场,危害社会和读者。
问: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进一步查处非法报刊有何要求?
答:全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扫黄打非”部门在取缔非法报刊的工作中要形成合力。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依照新闻出版的政策法规,从管理的角度介入,界定哪些是正式报刊,哪些是非法报刊;有一些正规的出版单位、编辑记者与非法报刊相勾结,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也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对于已界定的非法出版物,要由“扫黄打非”办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审理。取缔非法报刊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扫黄打非”部门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各司其职,综合治理。
在治理非法报刊工作中,我们要特别注意抓住主动权,打好主动仗。要充分发挥“扫黄打非”督察员的作用,认真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起举报、取缔非法报刊的预警机制。此外,我们还要在公民中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出版,举报、打击非法报刊的良好环境。
[时间:2005-05-10 来源:中国记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