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出版资助项目古籍出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保证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顺利实施与按期完成,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于2012年3月开展2012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了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的原则:重点资助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重点资助具有重要文化传承和积累价值、弘扬民族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重点资助具有很高史料价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重点资助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重点保证已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内的项目,适当兼顾规划外的重要项目;重点资助古籍整理项目,适当兼顾高质量的古籍研究著述。

  对于申报项目的范围和学术要求,通知指出,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古籍整理项目必须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整理方式要符合学术规范,体例完善,在学术上要有创新;提倡开拓新选题,注重原创性;研究著述主要是指与古籍密切相关的专题研究,不包括个人文集和多人合作的论文集等;对于没有版本价值、未经认真整理、只对已出版的古籍进行简单汇编加以影印的项目不予资助;以前申报过的重大项目,如有新增子项目也须重新申报评审。对于申报项目的数量和品种,通知明确指出,专业古籍出版社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其他出版社,申报项目最多不得超过20种;非专业古籍出版社申报项目最多不得超过5种;在所申报的项目中,重点是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项目。

  通知强调,此次申报的项目只限于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列入2012年度出版计划,并可保证在2013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的项目;此前已获得古籍小组资助,并已正式签订《出版补贴项目议定书》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外宣资金资助的项目也不得申报;此前出版补贴评议中未获通过的项目,如果在整理体例上未作重大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明显提高,亦不得再次申报;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其出版资助由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统筹安排,不在申报之列。

[时间:2011-12-07  作者:曾革楠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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