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降低印刷企业税负

印刷企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按照推进计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改革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向全国。这就意味着,在未来4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将告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印刷行业带来哪些变化呢?11月18日,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专家。专家们表示,印刷企业可享受进项税优惠,对物流、租赁有形动产、文化创意等有利好,希望印刷业被纳入现代服务业。

  企业可享进项税优惠

  本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关专家认为,缴税变化多少,跟企业进项成本关系较大。税收改革新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意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根据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印刷业作为加工服务型行业,目前还没有被明确划归到现代服务业。业内专家表示,增值税开出4档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由于印刷行业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在增值税方面,印刷行业享受不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熊润民表示,税收新政对印刷行业基本上影响不大,目前行业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仍然是17%的税率。

  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铁军表示,这次税改试点方案,并不是对印刷行业一点好处都没有,有好处的地方是拓宽了企业取得的进项税的范围,从而增加了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相对来说企业能降低税负。

  在仔细研读税改试点方案的基础上,郭铁军说,在销项税方面,印刷企业可以说没有享受到该税收优惠政策。但在进项税方面,以前不能用于抵扣的行业开具的发票,如按照税改新政,现在可以进行抵扣了,比如取得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的发票;再有就是如运输、物流部分,税改前,只能按运费金额的7%可以进行抵扣,而像公路、船舶、铁路、航空、快递等行业取得的一些定额发票或不能明确区分出运费的发票是不能抵扣的。税改后,运输、物流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改征增值税后,其开具的发票就可以用来抵扣了。他进一步补充说:“对一般大中型印刷企业来说,物流成本在企业成本里大概能占到5%~8%左右。”

  目前,印刷企业最大的税负是增值税。郭铁军表示,印刷企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出版社和杂志社,这些单位一般都要求印刷企业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此次税改,对印刷企业销项税来说没有任何改变,但对取得进项税这块来说对印刷企业是有所益处的。

  有利于小微印企租赁设备

  2008年增值税改革后,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等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税率为17%。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之前由于是征收营业税,因此两者征税政策没有得到统一。此次税改,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增值税税率定为17%,与自购动产进项抵扣政策完全得到统一,有利于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

  在印刷行业,中小印刷企业居多,资金不足,融资难是普遍现象,因此企业在购买印刷机械设备时,除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贷款外,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入设备。在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中,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设定为17%。这对于印刷机械设备出租企业、承租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影响?

  有专家认为,对企业出租自产的有形动产时,税改前,重复纳税的因素明显,税改后,出租企业只需要缴纳一道增值税即可,避免了重复征税,且其主要进项均可以得到抵扣。对企业出租外购的有形动产时,税改后与税改前比较,企业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得到抵扣,而销项税额却要分4年实现。[next]

  从融资租赁业务方面讲,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更为有利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因此得到了双重的利益。

  对此,郭铁军也表达了相同意见,他表示在税改前,如果企业资金充足,一般不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因为企业租赁设备的时候,在支付全额款项之前,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取得的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因为出租方只能给承租方开具服务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发票,这对承租方来讲是不划算的。从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设备,设备出租企业则必须按新税政规定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这对于资金相对不足的小微印刷企业来说就能取得实质性的收益,从而大幅降低其增值税税负。这样也改变了税改前采用其他结算方式购入有形动产能取提增值税发票的不合理的地方,进一步体现了税改的公平性。

  纠结于13%还是17%,向往6%

  当下,在印刷行业,多数情况下,约定俗成执行的是17%的增值税税率;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有可能执行13%的税率。对于印刷企业而言,开具13%的税率发票还是17%的税率发票,关键要看出版社的脸色。因此,有人戏言,执行哪个税率,是印刷业与出版业的一个博弈。与此同时,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低税率让业内人更愿望将印刷业纳入到现代服务业。

  如果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购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刊,都应该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但现实是,很多出版社要求印刷企业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当然是出版社为自身利益考虑。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印刷企业当然愿意按照13%的税率开具发票,但在很多情况下,出版社让印刷企业出具17%的税率发票,这样有利于出版社控制成本。

  客观地说,17%的税率,对出版社是利好,但对印刷企业就不公平,毕竟出版的利润怎么也比印刷的利润要高。那么,出版社能不能让利印刷企业呢?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北京地区的出版社较少执行13%的税率,外地出版社多年来一直在增加税率。其实,这就是出版行业与印刷行业的一个博弈。如果印刷企业要求出版社执行13%的税率,那出版社就不在你的企业印书了。”

  郭铁军说:“目前,只有很少一部分业务执行13%的税率,这部分业务得是有书刊号、自购纸,也就是加工的时候除知识产权外其余产权归你,实际就是企业一站式服务,同时还得让出版社或者杂志社接受。”他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在这方面现在还没有界定得特别清晰,这是造成印刷企业与出版社、杂志社产生税率矛盾的主因。

  一位不愿具名的出版人向记者表示:“作为出版人,客观讲,13%的税率对印刷企业是公平的。但在实际操作上,站在出版社的利益上考虑,肯定要印刷企业执行17%的税率。这次税制改革,我到现在还没有看到相关明确的说法。”

  郭铁军也表示:“现在国家相关文件确实界定得不那么清晰,因此在具体执行上都得靠印刷企业跟出版社去协调。出版社如果能接受,印刷企业就开具13%的发票,那样的话,印刷企业就能多4个百分点的利润。”

  为了能享受到更多的国家税收政策,近年来,印刷行业协会、印刷企业高管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呼吁把印刷业纳入到现代服务业。但时至今日,国家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对此,郭铁军表示:“印刷行业能不能说服国家相关部门把印刷业纳入到现代服务业,我觉得还要假以时日。国家一直把印刷业归为服务加工业,不列为纯粹的服务业,故此国家不会轻易‘松口’。”

[时间:2011-11-24  作者:李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