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育研究机构赴外买电子书将免征营业税

台湾电子书免征税

  2011年11月8日消息,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会议8日三读通过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未来各级学校或是研究机关跟境外购买电子书或是电子数据库,将可以免征营业税。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潘维刚指出,随着电子信息的发展,教育、研究或实验必需品也可以转成电子型态储存并透过网络传输。不过,近来有不少大学反映,学校向境外厂商购买电子数据库和电子书,却无法通关免税,被要求缴纳营业税,因此,基于租税公平和促进教育及学术发展考虑,应该比照实体货物免征营业税。

  台当局“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现行学校或教育机构购买教育的必需品,可以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9条免征营业税,电子型态的产品则必须课征营业税。不过,由于电子信息发达,因此不管实体货物或是电子型态的货物,同享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课税待遇一致,符合租税公平,“财政部”认为可行。

  会议还通过附带决议,由于境外数据库厂商的电子数据库价格昂贵,台湾因为规模较小,无法像其它地区有能力和数据库厂商议价,“教育部”应该整合各级学校需求性高的电子数据库,协助大学共同购买,减少各校重复购置情况,避免图书教育经费的浪费。

[时间:2011-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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