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身份证拟加入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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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人体生物特征信息的指纹有望被应用于身份证件中。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杨焕宁说,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捷、便捷的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指纹信息,缩短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周期。

  为尽快结束一代和二代身份证同时并用的局面,草案还明确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时间,规定:依照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据介绍,自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0.4亿人领取了二代身份证。目前,全国持有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人数已很少。

  此外,草案还加大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为了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草案还增加了一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可以查验据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时间:2011-10-26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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