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每年出资1000万推动出版事业发展

新疆出版

  对于新疆1500名作家来说,只要作品足够优秀就有机会出版发行,这是因为,自治区每年将拿出1000万元推动新疆出版事业发展。

  2011年10月22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了这条消息。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多民族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深化文学创作,加强各民族作家、文学作品之间的翻译和交流,让我区各族各界干部群众看到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学作品,丰富和满足新疆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式启动“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双翻"作品工程”。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施生田介绍说,“双翻”就是民汉互译,这是我区实施文化惠民战略的又一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这对于立足“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方针原则,大力倡导“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团结、奉献、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促进我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培育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满足我区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多元一体”的新疆文化魅力,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自治区文联作家协会注册会员达到1500余人,在册民汉互译队伍100余人,每年有组织的翻译量在300万字左右。

  自治区文联名誉主席刘宾说,出版社考虑更多的是市场行为,因此少数民族作家出书非常困难,自治区党委此项工程提高了新疆作家创作的积极性,也推动了新疆地区的文学创作。

  哈萨克族著名女作家叶尔克西·胡尔曼别克得知此工程启动后心情很激动,她说:“通过这项工程,少数民族文学作品能让更多人阅读,民汉之间的文学交流也会更加频繁,这会促进新疆少数民族作家水平的整体提高。”

  目前,新疆作家协会已初选出92部书稿,主要是各族作家和翻译工作者新创作或翻译的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文学评论集、儿童文学等。所有的入选作品都将通过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的评审。初评由自治区作家协会负责组织,各地州文联配合推荐;复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对复评筛选确定的作品书稿由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终审,并通过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告,最终确定进入出版流程的作品书目。

  2011年10月2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胡伟召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联、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作家协会等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题会议,通过了“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及"双翻"作品工程”实施方案。

  会上,制定了“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及"双翻"作品工程”指导思想和原则,成立了领导小组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细化了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了作品的征集要求,确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等。

[时间:2011-10-24  作者:张伟峰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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