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时间:2005-04-13  作者:中国税务信息网  来源:中国税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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