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措施不到位 临沂一纸业公司受处罚

纸业山东省

  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山东省临沂平邑大队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011年8月26日,临沂支队平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车间内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讲明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严重性,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另外,车间电气线路未穿管敷设且存在私搭乱扯现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2011年8月29日前整改完毕。到期进行复查时,该单位仍未整改,检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三项、第六十六规定,对该公司做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5000元整的行政罚款。

  目前,该公司负责人切实认识到了单位存在的隐患和不足,主动上缴罚款接受处理,并进行积极整改。

[时间:2011-08-3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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