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近日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在福建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环节的整治工作。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凡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今后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确保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印刷复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严格履行印刷复制委托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严禁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等。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顿处理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的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管理,严查出版物市场。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591-87536199。
[时间:2011-08-31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