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审计厅于2010年4月对西藏新华印刷厂(以下简称新华印刷厂)2008年至200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新华印刷厂成立于1970年,直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定点书刊印刷企业,主要承担我区中小学教课书和各种藏、汉、英文期刊的印刷任务等,会计核算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新华印刷厂2009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4191.37 万元,负债1518.09万元,所有者权益2673.28万元;2009年实现收入3378.43万元,营业成本和费用3377.78万元,利润总额0.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新华印刷厂为确保我区中小学教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任务做出了贡献;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存私放资金289.7 8万元。
1. 公款私存109.86万元。新华印刷厂将房租收入109.86万元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并从中发放福利。
2.私设“小金库”179.92万元。新华印刷厂将工会经费及其他收入179.92万元存入在中行开设的账户中,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从中发放福利,余额为4.91万元。
(二)擅自改变部分土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新华印刷厂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违反有关规定,改变部分土地用途,扩大建设规模,把国有土地作为资本与开发商联合建商品房对外出售、多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工程款等。
1.违规对外出售经济适用房170套。
2.多支付土地出让金126.4 6万元和工程款63.65万元。
3. 未按协议条款,及时收回售房款。
(三)少计补贴收入349.10万元。2008年、2009年新华印刷厂收到区财政厅等单位拨入的技改资金349.10万元挂往来科目,未计补贴收入。
(四) 少记承包收入等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五)往来款124.40万元长期挂账及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私存私放资金问题对新华印刷厂及相关人员处以3.80万元罚款,撤销公款私存的账户并将账户余额并入法定账户统一核算;将“小金库”余额4.91万元全部收缴财政;收回发放的奖金和福利6.16万元并收缴财政,对公款私存和“小金库”中未提供证明资料无法核实的相关问题移送西藏新闻出版局处理;对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移送自治区税务局处理;对擅自改变部分土地用途等问题移送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理,责令新华印刷厂及时收回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工程款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对少计补贴收入问题,责令新华印刷厂调整有关账目;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责令新华印刷厂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并调整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华印刷厂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查处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审计处理决定得到落实。新华印刷厂清理撤销了公款私存账户并将结余资金纳入单位法定账户;已将“小金库”结余资金、对单位、个人的罚款以及收回的奖金和福利共计14.87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已收回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126.4 6万元和工程款63.65万元;已收回售房款140万元;已组织人员对往来款进行了清理;对少缴企业所得税问题,自治区税务机关已作出了处理。
[时间:2011-08-29 来源:西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