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厂负责人为还债务骗取百万元胶印机

山东胶印机

  犯罪嫌疑人刘某为偿还自己的高额债务,从山东省威海市一家公司两次骗取价值百万元的胶印机,采用“高买贱卖”的手段非法获利,而后潜回老家避风。2011年8月19日,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高区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7月初的一天,山东省威海市一家印刷机械公司向高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有人与该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将产品提走之后拒不交付全部货款,怀疑已中骗局。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对此立案侦查,经缜密摸排和使用技术侦控手段,初步确认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其在作案后已潜回聊城老家。7月14日,经侦大队侦查员赶赴聊城将刘某抓获,押回威海进行刑事调查。
  
  经审查,刘某为聊城一家电机厂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导致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债务,刘某经过预谋,于2009年6月18日,在威海与山东省威海市一家印刷机械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其以高价购买该公司某品牌胶印机一台。2009年7月,在支付少量定金,取得胶印机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以70万元的价格,将该机器转卖给外地一名王姓商人,并收取了全部转卖款项,但以种种理由拒不交付山东省威海市某公司的全部货款。2009年10月,刘某采取同样手法,又从该公司提走一台胶印机,以低价卖给外地商人,取得全部转卖款后,亦未将款项交付。

  公安机关侦查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合同诈骗罪。8月19日,刘某被高区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时间:2011-08-26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