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是否有资格随意调整烟盒包装

烟盒包装

  《北京晨报》昨日(2011年8月14日)报道,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提出了修订烟盒的要求,即加大警语字号,撤销英文警语,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要足够明显、醒目。

  相对于此前的控烟表现,此次烟草专卖局对烟盒包装的调整,给人以求变的感觉。这种变化当然首先体现在烟盒的设计上,尽管烟盒的包装并不能制止所有人吸烟,但是烟盒包装的信息却可以让一些人对吸烟的危害认识更清。可遗憾的是,对于烟草专卖局的表现,包括专家在内的舆论并没有买账,甚至他们觉得烟草专卖局在做戏。因为,其调整的幅度离公众的需求还有很长的距离。

  对于舆论的反应,有人会将原因归结为烟草专卖局调整幅度的不够,但在我看来,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调整主体的越位——作为烟草利益的共同体之一,烟草专卖局的调整是缺少说服力的。因为,在利益分配上,人们相信一个常识:利益回避原则。人们始终相信,第三方分配才能接近公平。

  所以,无论烟草专卖局作出怎样的一个烟盒调整方案,公众舆论都可能反弹,反弹的原因可能不是反感于其调整的内容,而是质疑其调整主体的资格。如果,烟草专卖局不懂得利益回避原则,就难免给人瓜田李下的越位之感。当然,烟草专卖局也可能觉得冤,因为有越位的存在,就有缺位的存在,人们对于烟草专卖局调整烟盒包装的不满,其实也在间接表达着一种呼唤——呼唤政府的主管部门能够给出明确的规定,而不是由烟草专卖局“越俎代庖”。这就需要相关的职能部门,在看到有关机构越位时,在看到公众舆论的呼唤时,能够快速地跟上,作出明确而权威的表态,而不是给人留下一种不闻不问的缺位感觉。

  对烟草的爱恨在个人身上也体现得十分明显,有些人明明知道吸烟危害健康,但还是嗜烟如命,宁可一日不食也不可一日无烟。对于个人来说,有这样的纠结可以理解,现实生活中,人有比吸烟危害健康更多的烦恼,这些烦恼可能需要通过吸烟来消愁。但是,对于职能部门而言,在烟草这个问题上,必须有一个清晰而严格的态度,不能因为烟草的经济效用就遮蔽了烟草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当然,烟草专卖局也可以主动承担责任,只不过承担责任时应该分清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哪些不是自己应该做的。若把握不好分寸,即使其积极性被误解成作秀,也只能怪其没有定位好自己的角色。

[时间:2011-08-15  作者:乾羽  来源:长江商报]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