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11年8月10日发布公告称,2011年8月1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采取收保证金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富士、柯达等公司包含其中。
根据初裁决定,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分别为:柯达有限公司(英国)26.8%、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17.6%、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18.2%、其他欧盟公司26.8%、日本公司和其他美国公司28.8%。
商务部调查结果显示,富士、柯达等公司相关产品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例一直在99%以上,因此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有直接影响。
[时间:2011-08-11 作者:张慧敏 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