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私印"灵武长枣"包装箱 被罚5000元

宁夏违法印刷灵武长枣

  2011年8月2日,银川市工商局清和工商所对私自印刷“灵武长枣”包装箱,并进行销售的王某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王某交代,在2010年8月份,他就专门设计了印有“灵武长枣”字样包装箱,因自己没有商标授权许可,在本地无法实施印刷,便将印刷样本送往外地进行印制,第一批印制了2000个。同时,其在银川市东环批发市场内临时租下一个房子,以每个包装箱1.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工商部门查处时,已销售了1800个。

  据了解,“灵武长枣”商标是我区的著名商标。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中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条例,遂对王某的侵权行为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未销售掉的包装箱予以消毁。

[时间:2011-08-03  作者:马哲  来源:法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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