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引发财产纠纷的特征及建议

电子出版物

  上海市静安区该院在审理因电子出版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征:

  一、资讯更新滞后导致争议易发。发行商和代理商为吸引用户,任意夸大效果,承诺向用户定期发送的新闻、财经等资讯类电子出版物“与纸质出版物同步更新”,而事实上电子出版物上线速度较慢,用户并不能在第一时间获取资讯信息,由此引发矛盾。

  二、缺乏技术维护导致履行不能。电子出版物的长期保存比印刷物更加复杂,而发行商多忽视电子出版物售出后的技术支持,缺乏对过刊的保存和维护,容易出现服务器无法连接、HTML文档中链接过时或失效等问题,降低了电子出版物的可检索性和阅读性。

  三、配套设备闲置导致矛盾加剧。由于电子出版物需通过互联网发布,订制电子出版物后多需要额外购买无线上网卡等配套设备,纠纷发生后,用户专门购买的设备多遭弃用,造成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矛盾加剧。

  四、用户首选诉讼解决纠纷。电子出版物的用户多为中高端商务人士,此类用户普遍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权责观念明确,在发行商或代理商无法提供满意的服务时,多选择司法途径维权。

  对此,该院建议电子出版物用户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选择产品前加强了解,不轻信广告宣传,慎重选择;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技术难度限制,把好市场准入关,杜绝虚假广告,并对后续经营活动实施规范化管理。

[时间:2011-07-26  来源:上海法院网]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