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评估

文化产业印刷

——论草原文化与文化产业发展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草原文化研究课题组

  一、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总体目标,按照理论先导、规划预案、项目跟进的基本思路,以实施“九大工程”和“九个一批”任务为切入点,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提供了抓手、指出了路径和确立了路标。目前,“九大工程”等具体内容得到全面落实,“九个一批”任务正在逐一变成现实。全区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文化产业的迅猛崛起,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业已形成推动区域经济高速增长不可或缺的文化软实力。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新的增长极,增加值超过百亿元,可以说走出了一条事业与产业并举、保护与发展同步、特色与品牌共赢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以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总体目标的历史性跨越。

  (一)草原文化的系统研究为全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2004年,自治区首先成立“草原文化研究工程”领导小组,并启动“草原文化研究工程”等重大学术和文化建设工程,对草原文化起源、形成和演进历程及其历史贡献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性研究。研究认为,草原文化是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的统一,是游牧文化与多种文化的统一,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统一。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有着不可分割、不可或缺、不可磨灭的内在联系,黄河文化、长江文化与草原文化是一种互为依存、互为影响、互为促进的深度关系,草原文化同黄河文化、长江文化一样,以不同的生成元素、存在方式与文化品格同样影响了整个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进程,因而在中华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做出过重要的历史贡献,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源头之一。同时,草原文化是一个底蕴深厚和异常宝贵的文化富矿,变草原文化资源优势为草原文化产业优势即产业意义上的后发优势,大力发展草原文化产业化,同样是自治区乃至我国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具有核心价值的一个重要命题。内蒙古作为草原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和承载地,深入开展草原文化及其产业化研究,把草原文化“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核心理念 ,融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伦理基础与道德规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汇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洪流,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草原文化的理论研究及其产业化路径的探索,不仅为全区各地民族文化事业建设和草原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而且使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的形象和影响在国内外得以迅速传播和彰显,草原文化已经成为自治区在全国最大、最具特色和最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二)体制机制创新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2004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并成立自上而下的专门领导机构,全面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确定5个区直文化事业单位和包头、赤峰、通辽、鄂尔多斯等4个城市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对全区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预期目标,即通过企业转制和事业单位改制,培育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国有和国家控股的文化产业企业,综合运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手段,不断解放文化生产力,大力发展草原文化产业化。与此同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两次大规模的调研活动,推出一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典型,按照先易后难的要求和次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微观文化运行机制转换,并在图书发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博演艺等领域首战告捷。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具备相当规模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相继挂牌成立;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集团、鄂尔多斯文化创意产业集团等一批独具创新意识的新兴文化创意产业集团应运而生。在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转换机制方面,通辽日报社印刷厂、赤峰广播电视报、赤峰红旗剧场等改革试点,率先顺利完成转制;赤峰市、通辽市和兴安盟的文艺团体实行岗位结构工资改革,基本完成内部机制转换。锡林郭勒、呼和浩特、赤峰和通辽等盟市的演出团体改革后,不仅都有优秀作品问世,而且演出场次比改革前增加了2倍至3倍。自治区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内蒙古乌兰牧骑艺术团、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等在内的59家文艺演出院团,有43家进行了以项目为中心推行聘任制等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并制定院团演出补贴等相关政策,活力明显得到增强。特别是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对内部资源进行系统剥离和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整合,使报业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为全区文化体制改革积累了新经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进行两次股份制改革,使其迅速成为全国同行业中较快完成转企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行企业,经营状况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起飞之势。而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无论其资产规模还是创作生产规模,均已形成可观的产业形态,成为自治区文化产业中影响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效益最好的产业之一。

  (三)政策引导,科学规划,全区文化产业体系已具雏形

  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内蒙古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已初步形成,文化产业骨干企业不断涌现,文化产业产业链及其关联效应逐步延伸,呈现出快速增长并带动其他现代服务业快速增长的趋势。在全面整合、对接、优化和培育文化产业结构的过程中,自治区文化旅游业、文艺演出业、出版发行业、广播电视业、文博会展业和民族工艺业,已成为主导行业和重点产业群,与日渐活力的广告和文化信息服务、文化艺术培训、文化工艺品生产销售等行业,正在建构自治区文化产业生产、传输和销售的链条和体系。

  “十一五”时期,内蒙古旅游业依托雄厚的文化资源,开辟了118个A级景区和4条精品旅游线路,化解了国际金融危机和各种自然灾害对旅游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全区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16915万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者699.39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2483.38亿元,年均增长28.63%,截止到2010年,全区旅游业总收入为732.70亿元,已成为内蒙古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

  内蒙古的艺术团体不断探索文艺精品与市场相结合的道路,创作一大批优秀剧目,在国际国内赢得广泛赞誉,产生了无伴奏合唱团、杂技团等有影响力的演艺团队。一些地区和企业,在开拓市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鄂尔多斯市精心打造的歌舞剧《鄂尔多斯婚礼》,在本市就先后有10家文艺演出单位常年投入该舞剧的商业演出活动,仅在当地演出就达8000多场,收入高达2000多万元;鄂尔多斯东联集团的大型民族歌舞《圣地古韵》,在其投资建设的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演出已达1000余场,观众达8万多人(次)。

  在广播电视业领域,内蒙古电视台蒙古语卫视频道覆盖全国及亚太澳大利亚、俄罗斯、蒙古国 、新西兰等53个国家和地区,在蒙古国和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共和国落地入户受到欢迎。内蒙古广电局与蒙古国企业合资兴办的桑斯尔有线电视公司,连续两年被评为蒙古国百强企业和纳税优秀企业,是蒙古国用户数量最多、影响力最大的有线电视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贝加尔有线网络公司,就共同建设乌兰乌德市有线电视网络等事宜达成协议,已开设28个频道,用户超过10000户,前景和效益都很可观。

  出版发行业在“走出去”战略实施中卓有成效。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自与辽宁发行集团北方出版物配送有限公司签署《跨地区双赢合作实施协议》以来,大力开展同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联营经销,2009年实现图书销售发货10.5亿元,产生巨大的集聚效应。该公司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开设了发行基地塔鸽塔书城,并与新华通讯社非洲总分社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非洲地区电信增值服务业务;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则以中蒙合资方式成立安德教育出版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经过国际竞标成功获得蒙古国两种中小学教科书的编印权和发行权,初步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自治区会展部门近几年连续举办了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北方10省区旅游交易会等全国性大型文化会展展览会、展销会和洽谈会,对旅游、餐饮、住宿、购物、交通、广告、娱乐等相关产业带来明显的拉动效应。业内专家估算,每年参会客户和观众累计达200多万人,成交额3亿多元,带动其他相关产业收入8亿多元。仅内蒙古展览馆年均接办各类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就有18次左右,接待观众80多万人,年均实现利润200多万元。

  民族工艺业如赤峰市和阿拉善盟的赏石业,从选料、雕刻、鉴赏、收藏到销售,皆已形成一条效益极好的产业链。赤峰市的巴林石颇受国内外赏石界和收藏家的青睐,仅巴林石集团年销售额就达2亿多元。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还建起全国最大的奇石文化旅游城,固定的奇石经营户就有400多户,年营业额在1亿元左右。赤峰市内蒙古力王工艺美术有限公司以仿青铜器工艺品和手工挂毯为主导产品,年产值上千万元,该公司的仿青铜器工艺品,被确定为党和国家外事活动专用礼品,最近已被评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截至2009年,全区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105.03亿元,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所占GDP比重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在逐年提高,充分证明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其中文化旅游业则已成为第三产业的支柱性产业。

  二、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征显著

  在过去的五年中,自治区走出了一条事业与产业并举、保护与发展同步、特色与品牌共赢的发展道路,实现以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总体目标的历史性跨越。但在看到诸多成功范例和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正视现实所存在的各种不足和问题。自治区民族文化产业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只是阶段性的发展;自治区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但距离支柱性产业的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

  (一)落后于全国文化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国家统计局2010年在第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发布的权威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计为8400亿元左右,比2008年现价增长10%,快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占同期GDP初步核算数的比重为2.5%左右,较2008年提高0.07个百分点。2009年,北京增加值超过1600亿元,广东1545亿元、山东1260亿元、江苏1065亿元、浙江近1000亿元、上海847.29亿元、湖南682.16亿元、云南360亿元、山西229亿元。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整体观之,文化产业发展虽与经济发展格局基本相同,但区域发展不够均衡,一是呈现东高西低的态势,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省份的发展规模以及创收能力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二是省际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尤不均衡,文化产业发展的地区差距远远超过GDP的地区差距。其中,东部如江苏,2009年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为110万人,实现增加值1065亿元,增长速度为21.62%,比全省GDP的增长速度12.4%高出9.22个百分点,占全省GDP的比重为3.1 %,广东省在2010年完成文化产业增加值2524亿元,占全省GDP比重的5.6%。相较之下,据最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区现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至1.24万个,比2004年翻了3倍多;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增加至30多万人,比2004年翻了3番多。直到2009年底,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初现持续激增之端倪,其增加值由2005年的41.11亿元上升至105.03亿元。但与上述省市相比,发展滞后的情况十分显著,还基本处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

  (二)滞后于自治区二、三产业发展速度

  巴特尔同志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十一五"时期,是内蒙古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5年。其中,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预计全区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390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620亿元,年均增长17.6%,超过"十一五"规划目标4.6个百分点,经济总量由全国后列进入中列。人均生产总值接近7000美元,位居全国前列。”内蒙古经济社会取得了令人自豪的成就。但必须看到,自治区经济、社会、文化和民生发展还很不协调,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拉动,第三产业发展始终偏弱。而第三产业中的文化产业,其增加值仅占全区GDP比重的1.08%,远低于全国2.5%的平均水平。要实现“十二五”期末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区GDP比重4%的目标,必须寻求快速发展路径。

  (三)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较低

  文化产业由生产、销售和消费三大环节构成,创意生产是产业的中枢,是价值之源,是竞争力所在,销售服务是产业实现价值的桥梁和纽带,而消费最终决定产业的生命力。生产力水平较低,尤其是精品供给能力偏弱是困扰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速度的主要障碍,做大做强的愿望就难以实现;产品的市场定位不够明晰,营销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力度,导致市场消费取向模糊,难以产生热点和忠实消费群,经济效益难以实现;区内文化市场缺乏引导,文化消费习惯有待培育,购买力偏低,制约着文化市场的规模。三者相互制约,最终导致自治区文化产业规模偏小,发展地域不平衡,业态结构不尽合理,文化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文化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匮乏及从业人员素质、技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格局的形成,造成文化产业对全区经济发展贡献率低也就成为必然。

  (四)没有形成特色产业体系

  特色是文化产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内蒙古拥有得天独厚的草原文化资源,其代表性是世界公认的。但从目前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看,草原文化的丰厚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没有形成有规模的企业,没有产生影响力广泛的特色品牌,产品的丰富性和系列性与市场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因而,特色化的文化产业体系的建设,是内蒙古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基础。

  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内蒙古自治区在民族文化大区建设进程中,文化产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但作为欠发达地区,我们还存在诸多的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宜于自身的发展方式,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这是未来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时间:2011-07-10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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