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和扩大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版权)管理部门的权限,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出版物印刷发行单位的审核审批,新闻出版物市场监管、“扫黄打非”、查处“四假”等工作上,赋予其省辖市级的审批权限。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南省省直管县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此次赋予权限的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等10个省直管县(市)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此调整从7月1日起对接运行。
河南省此次调整和扩大省直管县(市)权限是根据全省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要求,参照《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行的。其中,省局授权委托两项审批,一是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和审批,二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仅指辖区内1000册以内的一次性出版物的审批,1000册以上仍报省局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另由省直管县审核后报省局审批的有9项,包括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的审核,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营业许可证》的登记、合并、分立的审核,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审核,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核(含1000册以上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的审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审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审核,印刷经营者兼管、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
上报省局备案的有4项,包括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备案,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备案,印刷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可录类光盘复印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备案。
据介绍,10县(市)在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批、分配指标和配套资金、文电信息、考察培训、考核奖励、检查验收均与省辖市局同等对待。出版物市场监管执法、版权执法、“扫黄打非”工作直接由省局安排,其相关行政执法情况直接上报省局。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单列到省直管县(市)。
[时间:2011-07-07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