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过度包装有违商业伦理

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的标准是,包装物的价值超过被包装产品售价的20%。如此说来,我们见到的太多商品都过度包装了。一个平淡无奇的洋娃娃放在一个精致无比的大盒子里。没什么特殊的月饼要用好几张包装纸包好,再放进礼品盒。书籍的价值在于阅读,可很多书却要缠个腰封,再镀金或镀银。商品需要包装,一方面是利于销售,另一方面也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但是过度包装,则有违商业伦理。

  首先是违反了诚信原则。中消协明确指出,包装体积超过商品的10%,包装费用超出商品价格的30%,就可判定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因为绝大多数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而不是为了收藏。过度包装的商品容易迷惑消费者。产品一般,包装却高档豪华,消费者钱包里的钱一大部分消费在了精美却无用的盒子或袋子上。

  其次是违反了责任原则。一家企业除了对自身负责,更要对消费者和社会负责。如果包装豪华但产品质量很过硬还说得过去,但如果把心思都放在包装上,对产品质量不重视,偷工减料或敷衍了事,谈何对消费者的责任?过度包装还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就拿月饼的包装来说,很多盒子都使用实木或是金属来装饰,这样的包装不仅提高了生产成本,同时也加大了社会资源的成本。过度包装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是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不负责任。

  三是违反了利益原则。商家生产商品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但商品在市场上立足靠的是品牌,品牌背后是消费者的信任,既无诚信又不负责任的企业生产的商品,消费者还会再购买吗?况且,过度包装的商品在材料、人工、物流上的成本更高。华而不实、价格虚高,这样的商品能有多大市场呢?很多商家的过度包装不是盲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产品的“档次”从而提高产品的价格。可这也要分产品定位,对于食物、化妆品、书籍这些日常离不开的东西,老百姓更喜欢物美价廉的产品。过度包装的商品并不受老百姓欢迎。

  所以,商家还是在产品自身的质量和创新上多下功夫吧。为消费者提供实惠的商品,才能真正赢得市场。

[时间:2011-07-05  作者:刘济瑞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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