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出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出版职业资格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7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市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见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三、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15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严格按照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7月23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8月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8月1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地可集中征订。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0年版)及其增订本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城门北大街17号(100037)

  联系人:李平

  电话:(010)88390762、68363660

  2、《2011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1年版)、《出版专业事务》(中级,2011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团购)电话:(021)62890187、62472088-244、62890187(传真)

  周南叶(个人邮购)电话:02162472088-252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1年版)和《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1年版)由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杨舵夫 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传真)
 

[时间:2011-06-20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