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外资企业走私印刷设备受严惩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1号对3年内走私逃税两千多万元的富士国际(重庆)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四川富士铝业有限公司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公司罚金共约200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偷逃税款,判处两公司的负责人段某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2月到2003年5月,富士国际(重庆)、四川富士铝业先后10次采用伪报货物品名、夹藏等手段,走私进口大量旧印刷机、叉车、装订机等机器设备,偷逃应缴税额1969万多元。此外,富士国际(重庆),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的情况下,擅自出售一条特定免税进口的瑞士产奥柏堡铝制防盗门生产线,偷逃税款234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富士国际(重庆)、四川富士铝业的行为,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段某作为两公司的负责人,要对走私犯罪负刑事责任。由于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存在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时间:2005-03-03  作者:中国广播网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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