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选

通知出版

关于推荐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民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体制外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京新出人[2009]14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民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以加强团结凝聚、联系服务为重点,以发挥人才作用为主线,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的开发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布局,建立落实教育引导、培养培训、管理服务制度,积极促进民营文化企业人才队伍发展。

  二、推荐范围

  北京地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复制印刷等工作的各类人才。

  三、推荐对象

  上述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创意策划、出版发行、复制印刷等工作,具有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经营管理、创意策划、出版发行、印刷技术的优秀骨干人才或拔尖人才。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导向,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宣传文化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弘扬正气,抵制庸俗、低俗、媚俗风气,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同行公认。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和宣传文化工作政策规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以上行政处分。

  4、年龄在24岁—55岁之间,从业时间一般为3年及以上。

  (二)、高级管理人才推荐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视情放宽),有5年以上出版行业工作经验和2年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担任公司高中层领导职务。
   
  2、了解国际国内市场,致力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在自身经营管理和国际化营销工作中业绩突出,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在产业化建设和版权贸易工作中成果显著,引领本单位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出为同行所公认的品牌产品和经营模式,拥有自主版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能力,本单位本部门年发售码洋8000万元以上;印刷复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连续3年未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无非法印刷复制行为;数字出版字数在7亿字(含)以上或本单位本部门年数字内容出版册数在1000(含)册以上。

  (三)、创意策划人才推荐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及以上图书或数字出版策划编辑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图书或数字出版策划能力。

  2、对图书或数字出版市场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准确掌握图书或数字出版业务流程,了解阅读人群需求及特点,能够提供和创造满足数字阅读的产品与新的阅读体验方式,年策划出版原创图书10种以上(含),年发售30万册以上;数字出版字数在2亿字及以上或年数字内容出版册数在500(含)册以上。

  3、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已登记备案或责任编辑已注册在案者优先。

  4、遵守出版纪律,无编校质量不合格产品。

  (四)、出版发行人才推荐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图书发行和杂志销售经验,能独立完成发行工作全部流程。

  2、取得出版物发行员中级以上资格职业资格,有发行渠道设计和拓展经验。

  3、年个人回款实洋1000万元以上(含)。[next]

  (五)、后备人才推荐条件:
   
  1、年龄24-35岁之间,管理、营销、出版、发行类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数字出版可适当放宽)。
   
  2、有2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资格和出版物发行员中级以上资格职业资格为佳。
   
  3、年策划出版原创图书5种以上(含),年发售10万册以上,或者年个人回款实洋500万元以上(含),或数字出版字数在1亿字及以上或年数字内容出版册数在100(含)册以上。
   
  4、遵守出版纪律,无编校质量不合格产品、非法印刷行为等问题。

  (六)、印刷复制技术能手推荐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印刷复制生产工作连续5年以上,对印前、印中和印后技术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2、能够承担高端印刷品、复制品的印刷和复制。

  3、独立解决绝大部分常见的疑难故障,单独进行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协助设备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大修,并能承担国内外印刷复制设备的验收等工作。

  4、能够单独承担印刷品复制品质量和印刷复制耗材质量的鉴别工作。

  5、无非法印刷复制行为。

  (七)、直接推荐入选条件: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可直接推荐。

  五、推荐程序

  1、按照民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推荐条件,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送推荐材料。

  2、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成立由相应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作用显著”的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专业成就评价,并依照标准和条件进行筛选,提出初步人选名单。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党组对初选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最终人选,正式向社会公示(暂无名额限制)。

  3、建立“北京市新闻出版民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对民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动态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业绩突出、不断进步的人才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奖项的评选进行推荐;对不适宜继续作为经营管理人才的,将不再纳入人才信息库并终止继续培养计划。

  4、北京市新闻出版民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参照《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京新出人[2009]143号)规定执行。

  5、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好公开、公平、公正。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

  2、被推荐人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公告栏下载,并用A4纸打印《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民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人选推荐表》,填写后上报纸质表格和相关材料,而后将表格和材料用电子版发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处邮箱。推荐表每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推荐报告一同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处。

  3、能够证明被推荐人学识、能力、水平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4、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5月20日,请按时报送,报送材料时务必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806室(朝阳门西北角,新闻出版大厦)

  邮政邮编:100010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64081818     64081806(传真)

  联系邮箱:xwcbrcgz@163.com

  附件: 《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民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人选推荐表》.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时间:2011-05-03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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