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强制回收不如征税奏效

包装回收征税

  中国将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则要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近日,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直面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

  就目前而言,商品的过度包装,已变得司空见惯。尽管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4月实施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外包装都将面临“瘦身”,但是,一年多过去了,这项公共政策从执行来看,很不理想。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再次出台公共政策,打算架构包装强制回收制度,这不仅能遏制产生生活垃圾的源头,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而且也能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不过,笔者愿意站在财税的视角来考量,用开征绿色税的方式,向过度包装“开战”,要比包装强制回收更能立竿见影,更奏效。

  所谓绿色税,就是人们常讲的包装税,是面向过度包装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就现实而言,我国大都以费的形式出现,比如“废品回收费”以及一些类型的罚款,来治理过度包装,这种收费和的罚款的模式,具有很大变通性和弹性,收不收两可,尤其在地政府干扰下,执法的尺度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税收特质。

  征收绿色税,其实质就是对于过度包装的外部成本变成内部化,这不仅可以使企业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单一性”,转移到兼顾生态、资源和环境的“多元化”技术上来,而且也能扭转消费者非理性购买商品的恶习。

  更为重要的是,世界对过度包装利用税收手段调节,已成为流行趋势。比如在美国,若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则可以免税;若产品包装部分使用了可再循环材料,则征收较低的税;若产品包装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或再循环的材料,则征收较高的税费。纽约州的法律规定对使用不可再装容器的产品加征O.02美分的税。还有丹麦,对过度包装的税额是包装价格的3倍,自1994年开征包装税以后,仅纸张和塑料袋的消费就下降了66%。

  因此,国内在治理过度包装方面,我们应换种公共治思维模式,不妨出台包装税,来有效规避过度包装现象的滋生蔓延。当然,包装税出台,是一个不小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基、税率等如何确定,还有征管系统的构建等,但是笔者觉得,国家税务总局很有必要把这项工作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绝不能知难而退,要知道,包装税对抑制过度包装,促进包装市场稳定发展不容小视。

[时间:2011-04-29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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