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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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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版“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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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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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期待“营改增”带来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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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对于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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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再扩围引领2013结构性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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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启动一周年之际,这一在中国税改历史中影响深远之举正酝酿新一年在更广区域和更多行业扩大试点。逐步显现的改革效应也使其成为中央高层部署2013年结构性减税举措的首要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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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营改增” 减税未减负症结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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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税制改革的试点由此为企业所期待,试点地区的统计数据也表明,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整体税负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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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改增试点半年减税负4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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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被业内称为“1994年分税制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的“营改增”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1+6”行业)率先开展。而从8月1日开始,这一改革将逐步推向更多的地区。从此前发布的消息看,北京将于9月1日起试点;安徽、深圳等地“营改增”试点预计将于今年四季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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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营改增试点扩容需要理清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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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首次扩容落地。自今天起至年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也进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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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扩围 触及多方改革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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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012年7月26日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要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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