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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行业关于委托加工物资问题?未解决

悬赏分:0        提问者:匿名
我司是印刷礼品盒等,印刷是外发加工厂做,印刷回来我司再生产,才销售,我司准备申请一般纳税人,请问这个外发加工是属于委托加工物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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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1个)
周星星    2010-08-11 09:35
首先要界定委托加工货物的概念。 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均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一般这样处理: 1、发出委加物资时: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 2、发生的加工费等:借 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进项 贷 银行存款等 3、收回时: 借 产成品 贷 委托加工物资 4、涉及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还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如收回直接销售不用缴纳,否则可抵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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